应急管理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第三章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3、第三章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4、第三章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5、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法律责任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在楼道停放和充电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调查数据
再次温馨提示各位业主
禁止电动车上楼,不在楼梯间、过道或者房间室内充电,禁止飞线充电。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险情发生!请各位业主将电动车在指定场所停放或充电。
如您发现周围有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请及时阻止,或拨打举报电话9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