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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人不幸遇难!物业紧急提醒:严禁电动车室内充电停放!

发布日期:2023-10-26 15:27:35   来源 : 俊源信息科技    作者 :俊源科技    浏览量 :422
俊源科技 俊源信息科技 发布日期:2023-10-26 15: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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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2日凌晨,

南京市玄武区月苑一村

一户人家发生火灾,

这家的男主人将妻子送出火场后,

回身再去救儿子,

父子两人最终没能逃出来

而这次悲剧的罪魁祸首,

据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初步判断,

电瓶车的电瓶引发火灾

月苑一村小区位于玄武区月苑西路东侧,是一个老小区。视频显示,一栋居民楼4楼的住户家中着火,火势蔓延至阳台外,楼内居民跑到楼下避险并报警。


12日晚,该小区附近一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火灾发生在12日凌晨3时左右。另据知情人透露,发生火灾那户人家晚上将电瓶车电池放在了家中充电。男主人将妻子救出火场,妻子成功逃生,他再进屋准备救儿子,但两人未能逃出。不幸遇难的男子40多岁,其子今年才18岁。


△小区凌晨发生火灾(视频截图)


玄武区红山街道办一位负责人在火灾发生后赶到了事故现场,协调救援。该负责人称,发生火灾的是7栋楼4层的住户,家中住着夫妻二人和儿子,火灾导致父子二人不幸遇难。


发生火灾的小区楼栋(视频截图)


该负责人表示,初步判断火灾由电瓶车电池充电引发,具体事故原因当地警方、消防还在调查中。


警惕!
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
室内违规停放充电屡禁不绝!

电池不入户,
人车不同屋!
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
绝对不行!


电动车违规充电有多可怕?


▲电动踏板起火,13秒燃烧整个房间


▲楼道口充电,损失惨重


▲电梯内电动车起火


▲电动车停放楼道充电 仅6秒瞬间爆炸

物业重申:

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的法律法规


《消防法》

《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

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是小事!

事关生命安全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物业提醒广大业主
若您身边有存在
电动车危险充电的行为
请及时劝阻
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减少亡人火灾
维护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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