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吃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想改善小区,就如历史上改革名家,没有一个能独善其身,打造出横扫六国的秦军的商鞅被车裂了;编《资治通鉴》的司马光,写的了“相见争如不见、多情何似无情”,挽救不了宋朝大厦将倾的颓势。南京栖霞聚宝山小区业委会自己选的消防维修300万的计划,被业主唾沫星子淹死了,社区上来后消防维修600万,无人敢逼逼。
业委会想要相安无事,任期内太平过日子,要么两袖清风,什么都不管;要么和物业公司抱团。否则,想改善积重难返的小区问题,须有大刀阔斧的魄力,但是有这份能力,谁还来干业委会呢?卖房子走人不是更好的选择吗?
当然,也有想在小区捞油水的业主,成立业委会,将小区内收益拢到自己怀里,对付这样的业委会,那么,谁来监管呢?
1. 监管主体
(1)业主大会(全体业主):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业主大会有权决定业委会的任期、罢免业委会成员以及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如果业委会的工作未能满足业主的期望或违反了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对业委会进行调整或更换。
总结: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需定期报告工作。业主大会有权监督、罢免业委会成员或撤销业委会违规决定。
(2)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业委会的成立、换届以及日常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业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在业委会选举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会监督选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确保选举结果公正有效。
总结:指导业委会成立、换届,协调业主与物业矛盾,监督业委会日常工作。
(3)住建部门(房管局/住建局):负责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规范业委会的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例如,当业委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出现问题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指导和纠正。
总结: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监管,对业委会备案并指导其合法运作。
(4)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指导业委会开展工作,同时对业委会的日常运作进行监督,促进业委会与社区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比如在处理小区公共事务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协调业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共同参与,提高小区治理效率。
总结:协助街道办监督业委会,参与调解纠纷(但无直接行政干预权)。党建引领(部分地区政策);社区党组织可能通过“交叉任职”(如业委会成员兼任社区党委委员)等方式参与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2、监管事项
合法性:是否依法选举、备案,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财务透明:公共收益(如广告费、车位费)的使用需定期公示。
履职情况:是否维护业主权益,监督物业服务质量。
纠纷处理:若业委会与业主或物业发生矛盾,相关部门可介入调解。
3、常见问题
(1)业委会不公开财务,怎么办?
起诉业主知情权纠纷,或向街道办、住建局投诉。
(2)业委会擅自决定涨物业费,是否合法?
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否则无效,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3)街道办有权解散业委会吗?
街道办一般无权直接解散,但可指导业主大会启动罢免程序。
4. 业主如何维权?
内部途径:通过业主大会发起对业委会的质询、审计或重新选举。
外部投诉:向街道办、住建部门投诉业委会违规行为;涉及贪污等严重问题可向纪委或公安机关举报。
司法途径:针对业委会的违法行为,业主可向法院提起业主撤销权或知情权诉讼。
5. 法律法规依据
《民法典》(2021年生效):物权编中对业主共同管理权、业委会职责等有原则性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委会的成立程序、职责及监管框架。
地方性法规(如各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各地可能细化业委会的具体监管规则(例如备案程序、罢免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