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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多人被罚!家住2楼以上的都看看【俊源科技】专业解决高空抛物治理防范服务商

发布日期:2023-12-28 19:51:36   作者 :俊源科技    浏览量 :413
俊源科技 发布日期:2023-12-28 19: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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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民邹先生等人向南通报业集团新闻热线反映,楼上租客时常向楼下乱抛杂物,数日前扔下的皮靴还将他家的雨篷顶砸出个大洞。高空抛物现象一直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记者了解到,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我市做了不少工作。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居民担忧头顶“炸弹”猝然而至


“雨篷被一双从楼上扔下来的旧皮靴砸出一个大洞!吓我一大跳!”25日,家住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山美地花园的邹先生对记者说起楼上住户乱扔杂物的事情,仍心有余悸。

邹先生说,自己住的商住楼总高18层,他住在6楼。该楼的居民中,有不少是租房户。“个别租户实在不自觉,垃圾扔在电梯口还算小事,有的干脆就往楼下一扔。由于楼幢上没有安装监控设备,要查找高空抛物者很困难。”邹先生对此倍感无奈。

来源:视觉中国


家住南川园小区一楼的居民陈丽萍,对高空抛物同样痛恨。

“因为住在底楼,所以有个小院子,父母在院子里种了一些花草,可楼上有一对租客老是将一些香烟头、废纸袋、包装盒随手往楼下扔,说了好几次也不听。社区工作人员也上门提醒过,效果不大。”陈丽萍叹着气说,双手一摊很是无奈。

高空抛物这种情况,犹如隐藏在头顶的一枚枚“炸弹”,令人防不胜防。

家住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街道的居民许健告诉记者:“六楼一户人家装修,一名装潢工人以为楼下没人,随手就将一块废弃的纸板从楼上扔下,恰好砸在我女儿头上,经送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和皮外伤!我和爱人上楼截住了乱扔杂物者,经多方交涉,最后才达成了赔偿协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提起高空抛物,大家都深恶痛绝。


引导居民培养文明举止

社区物业基层单位推出多种举措

25日,在崇川区任港街道黎明社区,社区党委副书记陈媛媛现场介绍:“我们针对高空抛物现象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网格员和每个片区微网格员定期入户做居民工作,还在每个小区的单元楼出入口,设置一个包括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榜单,定期对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张榜曝光’。其次,社区专门成立一支由在职党员和离退休老党员组成的‘文明啄木鸟’志愿服务队,主动深入居民家中宣传。并且,我们还充分发挥社区‘舞动阳光志愿服务队’的作用,结合小区内发生的鲜活事例自编自导自演,在社区内为居民演出。”

虹东社区工作人员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公告

“总的来说,老小区改造前,高空抛物的现象相对较多,老小区改造后,此类现象明显减少。”崇川区虹桥街道虹东社区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如果发生高空抛物、没造成严重后果,社区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出面处置,处理不了的,我们会通过警方协处。”

保华物业安装的高空抛物摄像头监控画面
负责御锦澜亭的保华物业经理黄新朝在监控室里指着监控大屏告诉前来采访的记者:“小区每幢居民楼都安装了高、中、低三个层次的监控设备,一旦有高空抛物,都逃不过摄像头。几天前,楼上一户人家将烟头扔在楼下一户阳台晾晒的被子上引发火灾。迅速找到当事人后,由物业出面协调,对方道歉并赔偿了楼下500元。”

我市今年发生一百多起

警方严厉查处


记者从我市警方和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有数名高空抛物者被依法惩处。

如皋市如城街道一小区,今年7月的一个晚上突然传出几声巨响,锅碗盆盘等物从高空抛下,溅起碎片四散,居民受到惊吓纷纷躲避。如皋市公安局丰乐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女子王某在居民区从15楼高空抛掷锅碗盆盘、抱枕、纸盒、食物等物品,造成车损1万多元,所幸未有人员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事后,王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如皋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启东男子方某因犯下高空抛物罪前不久被启东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去年8月一天晚上,方某在启东市吕四港镇的住处独自喝酒,酒后方某行为失控,从三楼窗口向楼下马路上一连抛掷了数个空啤酒瓶。空瓶被抛出后发出了巨大的声响并摔碎成渣散落在马路地面,把楼下正在纳凉的无辜居民吓得不轻。有人报警后,方某主动投案。
而来自政府热线的信息表明:今年以来,我市已接到市民针对高空抛物事件的投诉和举报100多件。其中,小石桥花苑的居民反映有人从楼上扔生活垃圾;中南世纪花城居民反映楼上有住户往下扔石头及铝条筐子;崇川区丽阳花园楼上住户往楼下扔弃家禽的粪便;崇川区白家园居民小区有居民从楼上扔建筑材料;虹桥东村楼上住户往下扔用过的卫生纸;北濠桥东村居民从楼上往楼下扔玻璃枪、木板、鞋子;南山国际居民区楼上居民往楼下扔玻璃;开发区星辰花园居民更离谱,往楼下扔家具;学田苑楼上居民则往楼下扔碎玻璃、烟头……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市知名律师崔武25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高空抛物原来并无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 》2021年3月1日正式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作为一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曾存在‘举证难’,在民法里面,实行举证责任倒逼原则,如果居民认为自己当天不在现场,那么整幢楼的居民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倒逼大家互相监督。不少物业公司为此安装了监控设备,有效地制止了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新闻链接



长春高空抛物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今年6月22日晚,吉林长春市某商场下的夜市,28岁的小静(化名)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离世,警方将嫌疑人周某抓获。
经法医精神鉴定,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据媒体报道,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该案于11月27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12月13日,媒体从小静的姐姐娄女士处获悉,该案已在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宛


采写:南通报业全媒体记者 周朝晖 张园

编辑:彭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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