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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角下电动自行车监管的症结和思路探析

发布日期:2024-08-23 15:02:36   浏览量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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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角下电动自行车监管的症结和思路探析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代步工具,是穿梭于城市大街小巷的一道独特风景,据官方数据,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达3.5亿辆。这个体量,代表了普通大众的一种选择需求,同时也折射和反衬出现实真实的生活形态。

近几年,电动自行车的治理成为老大难问题,包括层出不穷的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以至于原本看似简单的一个东西,成为多部门全链条监管的一大重点也是难点……文件很多、整治很多、案件也很多,但是在基层实践中,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却是面临着常抓常管常处罚常出问题的尴尬困局!纵使用尽浑身解数,问题依然涛声依旧……特别是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一些安全事故,追根溯源往往又会扯到生产和销售这个所谓源头上来!那电动自行车的监管症结何在?如何破题?

电动自行车在街道川流不息,保有量超3.5亿辆!这个体量,说实话不出事没人会相信。我们可以对电动自行车的现状作简单的分析,以此来查找相关的问题。

1、从使用量来看,人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是巨大的,3.5亿的保有量,是四分之一中国人的出行首选。

2、从使用者来看,经常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主要是上班族、打工人、外卖小哥等等,说直白点很多是为生活奔波的人。

3、从电动自行车的选择上来看。目前在街道穿行的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基本上都是超标车!!!这个问题我觉得不要去回避更加用不着……之前部分的销售终端甚而至于堂而皇之在店铺里面展示和摆放已改装加装过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一些地方的上牌管理,上牌的时候是一个造型,挂完牌后又是一个改装版的造型。从用户或消费者选择的角度,基本没人愿意购买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4、从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来看。其实出厂的无论是大牌名牌小牌的电动自行车,都已经具备了改装加装的预留空间和可能性。可以大胆断言,加装改装的配件包括座椅等等就是这些电动自行车厂家的产品,包括限速改装的解码装置或是程序,那都是厂家的产权。

5、从电动自行车使用的习惯上来看。用户一般都都会选择可以乘坐2人,速度在25KM每小时以上的电动车。现实中完全合乎标准在市面上通行可供选择的基本上是共享电动自行车类。

6、从电动自行车事故来看,主要集中于交通事故和锂电池着火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从安全风险区域看,电动自行车的高风险区域在于城中村以及充电场所环节。

7、从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来看,产品质量维度主要是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包括认证产品的行为;使用维度主要超载、无证、未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行为。

8、从电动自行车风险行为来看,飞线充电、楼道充电、店铺等狭窄空间充电的行为屡见不鲜。而少之又少配备不全的所谓充电站又因价格收费问题而被使用者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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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对现状的分析,其实基层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确实蛮痛苦的!标准过于严苛甚而至于不近人情,但是合乎标准的产品又不符合人们的消费需求和使用习惯?管理部门看似很多,全链条也是严丝合缝,但是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以及产品质量安全维度始终没有找到很好的契合点?锂电池的问题是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领域最骇人听闻的致命问题,但是基层末端对于这块的管理包括废旧电池的回收监管基本上都还停留在起步层次?全链条监管环节很多,销售环节非法改装可以有市管来查,但是二手电动自行车的改装包括租赁环节的监管由谁来管?

于是在电动自行车监管领域,市管部门查了不少的案件,但是改装加装行为屡禁不绝,充其量从明面上改为了地下或背后活动;交警对电动自行车的路查乐此不疲很是热衷,但某种意义上更是为了好罚款好完成任务,大家不见网上视频交警同志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反而会引起社会群众的点赞和支持;消安委也开展了若干整治,在对涉及电动自行车致人死亡安全事故调查也追责问责了不少部门和人,但是电动自行车领域的安全问题还是屡屡发生……

电动自行车监管,基层很卖力,也很费力,但对于成效很无力乏力!!!

一辆电动自行车,让众多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想尽办法去管、去堵、去查、去罚,可是满大街穿梭来往的电动自行车还是以超标车居多!!!

那电动自行车到底该如何管?与上级对安全事故的高度重视及追责问责的强压态势不同,笔者认为,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应当回归其本质属性,政府的监管应当有的放矢靶向精准,同时也要将安全问题回归到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层次上来。

回归电动自行车的本质属性

说到电动自行车,不少专家学者都对GB17761吹个不停!认为这是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更是3C认证产品、重点工业产品!!!可以说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往往也就受限或禁锢于符合国标的监管……然而,可叹也可悲的是:这个标准不被消费者认同,不被生产商认同,不被销售者所认同,不被社会所认同!为什么我敢说这话?我上述文中的一句话:从用户或消费者选择的角度,基本没人愿意购买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大家扪心自问:这是否是现实???电动自行车的本质属性其实就是一种交通工具,是为了给老百姓提供交通便利的一种交通工具!!!为什么35公分的座椅长度不被消费者认同,因为大家有接娃带人的客观需要……为什么25千米每小时的限速不被消费者认同,因为这样的速度无法满足人们通行的需求……交警查电动车,重点查上牌戴头盔及超员的行为!市管查电动车,重点查生产销售环节是否符合GB17761!消防查电动车,一般都是在出事之后!想想:电动自行车监管的最大问题——莫过于人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需求与“梗楞半岛”的国家标准之间的矛盾!我们的部门因害怕承担责任而以“生命至上”为由设定了那些尴尬而不被接受的指标,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人民至上”的基本宗旨。电动自行车本质就是非机动车交通工具,是为生活奔波人群的出行选择,既然人民有需求、社会有需要,那我们上层设定的这个标准,从本源上就显得很是不合时宜!

回归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

基层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乃至这个监管体系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说实话很有“有限政府被无限放大”的倾向!不是管得太少了,而是管得太多太宽啦!安全管理绝不像少数领导挂在嘴边常说的百分百、全覆盖,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是无法杜绝、无法清零的问题!安全监管的理念在于尽可能消除减少降低风险隐患而不在于消灭……现实中我们想管的太多,然而基层末端能做能管的又太少!这是当前基层治理的一大窘境困局……特别是一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总有往责任事故去靠的倾向,于是基层的安全监管不仅劳身更加劳神,因为真不知道那天运气不好霉运噩运就会降到自己头上……其实认真反思,不少的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基层往往是“替罪羊”或是“背锅侠”,而真正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往往被淡化弱化。以电动自行车监管为例,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路查,某种形式上只是罚过放行的形式主义;市管部门对生产流通环节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往往只是对不符合标准的生搬硬套;监管不可谓不有力,但结局依然是:超标车在大街小巷大行其道!回归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需要的是思想认识的提升和制度机制的建设,比如使用环节,不戴头盔骑行引发交通事故,纵然是对方的全责也要划定一部分责任归咎于未戴头盔这个行为上,让戴头盔成为使用者的行动自觉!比如电池爆燃引发事故致人死亡造成财产损失,那销售商和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和责任!而现实中的电动自行车责任安全事故,往往是受害者“雪上加霜”,监管部门“连坐赔罪”……

回归电池及产品质量这个核心要素

车子好不好,质量是关键!质量安全是安全生产的基石!在电动自行车领域,因为梗楞半岛的标准,产品质量本身就存在缺陷!刚才也说了:电动自行车监管的最大问题——莫过于人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需求与“梗楞半岛”的国家标准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不解决,说实话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就存在很大的缺陷和隐患!再说直白点: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为了貌似符合这个标准付出了额外的不必要成本,而这些成本原本可以用于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电动自行车介于自行车与电摩之间,其便利性不言而喻,最核心、最关键的部件是电池!但在电动自行车电池的管理层面,说实话存在非常巨大的安全漏洞,翻新电池成为行业一大潜规则,而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中,锂电池往往又是其中的“罪魁祸首”!所以对电动自行车电池的管理尤其对废旧电池的监管应当是目前的一大缺项。更好的电池、更好的质量,需要有个更严谨更科学更符合现实需要的标准。这个问题又辗转回归到电动自行车的本质属性上来。

综上,电动自行车的有效监管,需要从根源和本质上以及关键核心要素上去进行针对性改进和监管。其破冰之道,笔者认为首先在于打破标准的桎梏,修订真正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标准不改,其监管难保不陷入“死循环”“死胡同”……

当然,认识毕竟有限,观点难免偏颇!出于基层的狭隘视角,可能无法站在更高的层次角度去思考,但基层的观点仍然是一种观点,基层的声音依然是一种声音……不当之处,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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