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提醒:
首先请大家一定要分清“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的不同:
◆“业主大会” 是一个组织,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小区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监督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你们小区有业委会吗?你们的业委会是不是姓"业"啊?
当这个本该为业主服务的组织,逐渐异化为少数人的利益跳板,我们就给它起了个新名字——"业伪会"。
它有下面四个特征:
一、"独"字当头:专权擅断
无视业主大会这一最高权力机构,长期不召开或走过场
重大决策由个人或小圈子说了算,完全不顾及广大业主意见
垄断各类信息渠道,对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视而不见
把业委会等同于"主任负责制",其他委员形同虚设
二、"暗"箱操作:讳莫如深
财务收支不公开,物业费、公共收益等去向成谜
会议记录缺失,重要决议过程无从查证
各类合同讳莫如深,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示
维修资金使用不透明,往往等工程完工业主才知情
三、"私"欲膨胀:利益至上
将公共资源私有化,如停车位、广告位等收益私相授受
工程招投标暗箱操作,借机收取回扣
以各种名义侵占公共空间,谋取个人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谋取特殊待遇
四、"勾"连串通:沆瀣一气
与物业公司形成利益同盟,对物业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串通供应商,通过虚增项目、虚报价格等方式瓜分利益
与利益团体勾结,在维修基金使用、质量维权等问题上做交易
与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结盟,形成"保护伞"
这些特征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交织、互为因果。我们不能成立这样的“业委会”,我们要的是阳光!
识别这些特征的意义在于:
帮助业主提高警惕,及时发现问题
为完善监督机制提供方向
推动建立防范措施,从制度层面杜绝此类现象
因此,业主们在日常生活中要特别注意这些征兆:
业委会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并公开会议纪要
财务信息是否公示且易于查询
重大决策是否经过民主程序
工程招投标是否公开透明
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否过于密切
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些特征,我们才能更好地防范"业伪会"的出现,建立真正的业委会,推动小区治理走上正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