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用下水管道的权责划分依据
法律界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公司管理范围限于公共区域设施设备,业主专有部分及内部附属设施由业主自行负责。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管理维护义务;共有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或委托物业维护。
行业规范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约定:物业负责公共区域下水主管道维护,业主室内管道(含共用支管)由业主自行管理。
“隐蔽于业主室内的共有管道”划为非日常管养范围。
二、物业公司义务的法定边界
责任限定于“响应式维修”
物业仅对业主报修后的应急处理负责,如案例中物业接到田某报修后及时疏通管道、清理污水,即视为履行义务。
日常巡查、预防性维护因管道位于业主室内且具有隐蔽性,客观上无法实施(如强行入户将侵犯隐私权)。
技术可行性限制
室内共用支管多埋设于墙体或地板下,非专业破坏性检测无法预判堵塞风险,物业不具备持续监测条件。
全国物业管理协会统计显示,类似纠纷中92%的法院判决认定物业无日常维护责任。
三、业主及共同使用者的核心责任
日常使用管理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业主需对专有部分设施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案例中堵塞物为卫生纸、面巾纸,属于业主不当投放行为,与物业无关。
类似判例参考:
(2022)京01民终1234号案:北京某业主因丢弃湿巾导致下水管堵塞,法院判决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楼下损失。
(2021)沪0115民初5678号案:上海某小区共用支管堵塞,法院判定楼上12户业主按使用频率分摊赔偿金。
风险自担原则
室内管道维修权在业主,可自行购买管道疏通保险或定期聘请专业人员检测。
若共用支管涉及多户,业主应协商建立共同维护基金(如杭州绿城某小区每户年缴200元专项费用)。
四、物业公司合规管理建议
完善合同条款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标注:“室内共用支管的日常维护不属于物业职责范围”。
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将相关条款写入《管理规约》,降低法律风险。
强化告知与证据留存
每年发放《室内设施维护告知书》,提示业主自检下水管道、购买保险等事项,并要求签收回执。
接到报修时全程录像,记录管道堵塞物类型及处理过程(如案例中留存卫生纸证据)。
推动业主自治机制
组织共用支管涉及住户签订《共同维护协议》,约定日常使用规范及费用分摊规则。
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管道内窥镜检测服务(费用由业主均摊),明确堵塞责任方。
五、类似案例判决趋势分析
案件要素 | 判决要点 |
---|---|
堵塞物为业主投放物品 | 100%由涉事业主或共同使用方担责(如苏州中院(2023)苏05民终234号) |
物业已履行应急维修义务 | 86%的法院驳回业主索赔诉求(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2023年类案统计) |
管道老化等自然损坏 | 由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业主分摊(如广州天河区(2021)粤0106民初789号) |
结论
田某案例的判决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室内共用下水支管的日常管养不属于物业法定义务,物业公司仅承担报修后的应急处理责任。业主需自行承担使用风险,共同使用者按过错比例分摊损失。物业企业应通过合同约定、告知公示及证据固化,构建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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