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南京明尚西苑架空层火灾事故中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发布日期:2024-02-26 09: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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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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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目前,江苏省已成立调查组,正深入调查火灾原因和责任。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世界上没有只有收益而没有责任的好事,物业公司服务小区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统一管理好小区安全,这起事故,肯定要涉及对小区物业公司的调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物业公司充分履行物业安全管理职责,本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出事故单位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的职责,便于其他物业公司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同时,也供同类事故调查参考。物业公司主要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如未按合同履行职责,与事故原因有关联,应当负责。依据:(一)《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完善制度、配备人员、安全检查、设施维保、应急演练等职责。依据:(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5号令)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二)《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区物业进行管理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三、对小区内公共区域事故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的职责。重点查有没有进行巡查、检查,有没有建立巡查、检查制度,有没有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或物业服务合同配备足够的巡查、检查人员,人员配备等,根据服务收费标准中人工费组成反推人员配备数量。依据:(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5号令)第十条规定(同上)。(二)南京市市发改委
市房产局关于贯彻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第二章 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
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提供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物业基本服务收取的费用。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由下列因素
构成:(一)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按规定 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四、消防控制室人员配备及值班职责。消防控制室是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火灾问题的核心部位,要重点查处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引导巡检、疏散、转移、撤离等应急处置能力。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5号令)第二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五、对违反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充电装置物业公司是否收费,收费方有选址、安全管理、完善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等职责。架空层充电场所设计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是否设置于楼道的防火防烟分隔。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堆放物品、停放车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五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套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建设集中充电设施。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住宅的电梯和户内。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六、按照批准的规划和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使用用途保持架空层使用性质的职责。业主和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改变架空层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在原规划擅自加装电动车充电设备。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如果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原本规划用途为娱乐活动场所的架空层加装电动车充电设备,用于电动车停放、充电,因电动车充电故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应承担重要责任。依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1283-2015 )6.1.3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应违法改变使用性质。封闭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架空层、设备层、车库等,不应改变使用性质。以上职责和依据,也是受火灾影响业主索赔的主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