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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上海居民楼火灾4人烧伤,电瓶车主被刑事拘留

发布日期:2025-07-10 09:01:43   来源 : 靠山屯闲话    作者 :俊源科技    浏览量 :81
俊源科技 靠山屯闲话 发布日期:2025-07-10 0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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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警方7月9日晚发布通报:杨浦一居民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造成火灾,致4人不同程度烧伤,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通报,2025年7月7日3时55分许,铁岭路某小区一居民楼底楼发生火灾。经查,系该楼居民孙某某(女,51岁)违反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楼道内,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起火造成火灾,致4人不同程度烧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按照规定停放和放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警方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这个警情通报,靠山屯再为大家简单地解读一下:

首先,将电动自行车放在楼梯间内是违法行为。

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面临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前述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如因前述违法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在通报中提到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也在有类似规定。

其次,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犯的是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把电瓶车放在楼梯间引发火灾,大概率是犯了失火罪。失火罪,是指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也并不是说电瓶车在楼梯间起火就是失火罪,还要看火灾的后果。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4、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本次火灾中,没说有人员死亡,但提到有4人“不同程度烧伤”,根据失火罪立案条件,那至少要有3人重伤才能立案,也就是说,本次火灾中4人烧伤,其中应该至少有3人重伤。

最后,靠山屯有两条建议:

一是不要把电瓶车放在楼梯间里(充电),发生火灾后有坐牢并赔钱的风险;二是楼梯间有烟的时候,不要盲目逃生,避免伤亡。

相关链接:上海一居民楼发生火灾,有人受伤送医,电瓶车请不要停放在楼梯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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