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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能否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发布日期:2025-03-10 21:01:10   来源 : 俊源科技    作者 :俊源科技    浏览量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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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建筑因其自身特性,在消防责任落实上,缺少一定的监管力度,因此其建筑消防设施随时间推移,常因缺乏维护而导致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甚至损坏。

消防设施失去了原来保护建筑的功能,维修势在必行。


某物业服务公司相关公告

一般情况下,住宅小区均聘有物业服务企业,如城镇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一开始就引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交房、入住后,自然而然主动或被动接受了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跟业主委员会是否成立本末倒置。

通常此种情况下,消防设施因每年需要维护管理而缺少管理,维护资金缺少投入,年久失修,最终导致损坏。这个时候,物业因多方原因,修复消防设施,涉及费用大,是否简单就申请、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呢?或者本身这些费用就该在已缴物业服务、管理费中支出?

01 是否符合房屋维修基金使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房屋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在住宅建筑中,建筑消防消防设施属于涉及公共安全的共用设施设备,符合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是否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部委出台的办法中,使用是没问题的。

02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保修期已过:若消防设施在开发商或施工单位保修期内损坏,应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不可使用维修基金。

共用的属性:消防设施需为全体业主共用的部分(如消防栓、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非个人专有部分。

03 不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

  新建小区

若消防设施未通过验收或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整改,不可使用维修基金。

  人为损坏:

若损坏由个别业主或第三方造成,应追究责任人,维修基金仅用于自然损耗或不可抗力导致的维修。

个人损坏比较好理解,但第三方造成,一般可以理解为物业服务企业如日常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或自行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04 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法律、规章或办法的规定

对于住宅小区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共用消防设施维护,如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二、《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1、做好治安等安全防范义务,自然包括住宅小区消防设施。

2、隐患处理责任,对于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比如室内消火栓管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水量不足等常见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消防救援机构如消防大队、居委会等报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

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约定对公共部分的消防设施应进行管理,如日常巡查、防火检查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施行)

有关消防设施,检测,应委托有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并公示结果。


05 消防设施维修费用的承担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包括消防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

因此,可以总结一下:

1、日常所缴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282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如灭火器充装、局部管道修补等),相关费用应包含在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即此类支出应有物业服务企业支出。

2、房屋维修基金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281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8条,消防设施属于小区共有部分,若需大修(如更换火灾报警系统、重铺消防管道等),费用可从从业主共有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即可由房屋维修基金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不同地区可查阅当地法规。当然,如果物业不履行职责,业主可以通过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

1、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投诉;

2、向消防救援机构(如消防大队)举报;

3、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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